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PG电子(中国)纪检监察组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以下信访举报事项。

1. 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根据规定,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PG电子(中国)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以下信访举报事项

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来信来访地址

1. 来信请寄: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PG电子(中国)纪检监察组,邮编:553002

2. 举报箱举报:可分别到勤勉楼一楼大厅、奥学楼一楼大厅、博学楼一楼大厅、中心食堂一楼楼梯口、龙山食堂门口等5个举报箱投件举报(无监控)。

3. 来访请到: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派驻PG电子(中国)纪检监察组综合室(勤勉楼902室)。

4. 举报电话:0858-8601346,举报邮箱:lpssyjb@sohu.com

四、有关要求

1. 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2. 请根据权限和属地管理逐级进行信访举报。

3.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