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琳发布时间:2024-09-10浏览次数:19

为保障人才培养的质量,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PG电子(中国)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师院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机构

文学与新闻学院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

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系(室)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系(室)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为工作小组成员。

专业负责人或系(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系(室)副主任或学院指定的人员为评价工作实施责任人。

二、评价对象

本科专业每一届合格毕业生。

针对毕业要求,逐项进行评价,考查其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三、评价周期

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整执行一轮为周期进行评价,即四年一届,一届一次。

四、评价依据

1.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专业认证标准;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

6.应届毕业生、任课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基于

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情况等。

五、评价内容及方法

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支撑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课

程目标达成情况、学习成果与表现、毕业生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数

据等,作为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支撑依据。综合

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与策略。

1.定量评价:明确专业课程体系对专业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

的支撑矩阵,根据各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进行定量评价。无论采取何种计算方式,所有高支撑课程的权重值之和必须等于1。  

(1)基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评价值=课程权重值×课程目标达成度

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支撑该指标点的课程评价值之和

(2)毕业要求的评价结果来源于毕业要求各分解指标点的达成度。以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的最小值作为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其计算公式为毕业要求达成度=指标点数值中的最小值

2.定性评价:设计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记录等进行统计分析,完成毕业要求达成的定性评价过程。

具体评价过程如下:

(1)研制问卷。问卷题目必须覆盖所有毕业要求。其中,完全符合计5分,符合计4分,基本符合计3分,不符合计2分,完全不符合计1分。问卷可采用纸质问卷或网络调查问卷。

问卷对象

等级评价值

毕业要求

指标点

完全符合

(计5分)

符合

(计4分)

基本符合

(计3分)

不符合

(计2分)

完全不符合(计1分)

1.1


 


 


 


 


 

1.2


 


 


 


 


 

……


 


 


 


 


 

8.2


 


 


 


 


  

(2)发放和回收问卷。

(3)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步骤为:

①统计每个题目中每个等级回答的人数。

②计算问卷调查平均分。

计算公式:问卷调查平均分=(等级评价值分数×回答人数)÷总回答人数

③计算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计算公式:毕业要求达成度=问卷调查平均分÷等级评价值中的最高分数

如果采用问卷星等网络问卷,以矩阵量表题形式设计问卷,由问卷星程序按照以上公式自动计算各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平均分。

3.计算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值

达成评价结果值(100%)=直接评价(80%)+间接评价(20%)。

六、达成标准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规定,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

定最低学分,且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经审核准予毕

业。定量评价的各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期望值建议设定≥0.6,即各项毕业要求的评价值大于或等于0.6 即为达成。

七、评价结果及应用

1.评价结果。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

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完成。根据评价结果,形成《PG电子(中国)***专业***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报告》,给出结论及改进措施(见附件)。

2.结果应用。学院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对达成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报告内容及意见及时反馈给各教学环节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系部主任或主持工作的系副主任,并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等方面的持续改进。结合行业专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及时对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等进行修订。

八、其他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科研科负责解释。原《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学与新闻学院院办发〔202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PG电子(中国)***专业***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报告

一、评价工作组织机构

二、毕业要求及指标点

三、评价方法与数据来源

四、问卷调查分析

五、评价工作执行情况

六、评价结果与分析

七、评价结论与持续改进建议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