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琳发布时间:2024-09-10浏览次数:12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推进本科专业内涵式建设,规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程序及方法,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PG电子(中国)关于印发<PG电子(中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师院发〔2024〕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机构

文学与新闻学院是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

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系(室)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系(室)副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学生科负责人、辅导员和2-3名行业企业专家等为工作小组成员。

专业负责人或系(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系(室)副主任或学院指定的人员为评价工作实施责任人。  

二、评价对象

5 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

三、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2-4年,每年毕业季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四、评价依据

1.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情况(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岗位角色或职称等);

2.用人单位对各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能力的认可度、职场竞争力);

3.社会第三方(如权威教育数据机构)对各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反馈;

4.学生毕业后5 年左右的职业发展状况;

5.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基于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情况等。

五、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专业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

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法、集体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和专家评议法等。评价前需对评价方法进行选择和优化,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一)定性评价

对毕业5年左右校友的职业发展状况评价,专业应采取定性评价的方法,根据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定性的综合评价与分析,并给出定性评价结果。

(二)定量评价

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内容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制订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问卷。

采取调查问卷、走访调研、座谈会等方式,调研贵州、西南地区乃至其他省份高校同类专业的培养目标;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培养目标的研讨,对培养目标的达成进行论证;走访、调研、分析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和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情况;举行专业教师培养方案修订研讨会,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等。

获取行业企业专家、校友、用人单位、专业教师等评价的原始数据,分别进行统计计算,获得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1.评价结果。学院评价工作小组要对通过多种评价方法获得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学校要求形成《PG电子(中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参考附件),包括专业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对象、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评价实施方案、相关纪录、数据和结果使用情况)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6 年。

2.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企业专家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毕业要求修订提供依据。专业系(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各任课教师根据反馈的持续改进意见与建议,对毕业要求及相应课程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其他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科研科负责解释。原《文学与新闻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文学与新闻学院院办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附件:PG电子(中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一、评价机构

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三、评价工作执行情况

四、评价结果及分析

五、评价结论与持续改进建议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