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PG电子(中国)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师院通字〔2013〕24号)和《PG电子(中国)教师评学实施办法》(六盘水师院党政办发〔202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自觉学习,改进学生学习方法,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根据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讨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增强教师职责感,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质量监控,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院学风状况提供依据。
二、教师评学的原则
(一)是诊断性原则。教师了解掌握学院学生学习情况,诊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出克服办法。
(二)是发展性原则。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个性,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弱势,消除障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各项能力。
(三)是客观性原则。教师对学生的诊断应建立在全面了解学生客观状况基础之上,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
三、教师评学的主体、对象及方式
评学主体:承担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
评学对象:学院对全体学生(以教学行政班级为单位)。
评学方式:以网上评学为主,发放评价表为辅。
四、组织与实施
(一)教师评学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科、教学系负责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授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评学模块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对授课班级进行评学,主要从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纪律状况、学习效果等方面对授课班级学风进行综合评价。特殊情况下,学院教学科研科、教学系可印发评价表,让学生填写后回收、统计。
(三)承担合班课(两班以上)的任课教师要分别对每个班级做出评价。承担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只对选课的所有学生上课情况进行评价。
(四)学生班级的学风综合评价分数为所有承担该班任课教师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五、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参加评学活动。
(二)学院教学科研科、教学系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学院教学科研科、教学系在每次评学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对教师评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评学结果的使用
(一)学院评学结束后汇总,并提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评估处将网上评学结果反馈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 教学单位,并作为各级各类先进班级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评学结果与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一个学年内,评价结果有一学期未达到 80 分以上的班级,取消该班本学年参加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有关优秀集体评选的参评资格。
(三)评学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学单位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各教学单位先进集体和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各教学单位针对评学中反映的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并形成总结报告,反馈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