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中国)艺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管理 规定

发布者:吴胜柱发布时间:2023-12-12

PG电子(中国)艺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管理

规定

艺术学院纪委发字〔2023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本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教育理念,立足构造教师职业素养的初衷,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使命,结合学院典型案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院重要工作,做到年初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年终总结落实情况,始终坚持师德师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第二条 严把人才引进关。对拟引进人才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违纪违法、信用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严格审核,对存在以上问题之一者,一律不予引进。

第三条 开展新入职人员岗前教育。学院党委、纪委组成工作组,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教育,教育围绕思想政治、职业素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等方面进行,提高新入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意识。

第四条 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组织新入职人员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者,经学院研究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第五条 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开曝光的教师有违师德师风案例等开展常态警示教育,树牢教师德育意识、法纪意识。

第六条 强化学院思想政治建设。将师德师风纳入学院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全院教职工开展学先进、比先进、树新风、讲师德、拼奉献等活动,打造学院思想政治建设新高地。

第七条 开展教职工提醒谈话和约谈。对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或即将产生有关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现象,学院纪委适时开展提醒谈话和约谈,帮助教职工健康成长。

第八条 加强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学院每年开展一次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工作,对瞒报或不按要求报备的,按有关规定报学校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晋级、学历提升等。

(一)涉嫌违法犯罪、被刑事、民事追究责任的;

(二)有辱骂、虐待、猥亵、性骚扰学生的;

(三)私自带学生外出从事演出、比赛、务工等活动的;

(四)对授课学生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有偿补课和培训等;

(五)有抄袭、剽窃、违反学术规范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或安排了不落实,阳奉阴违,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的;

(七)未经学院和学校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八)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规定被学校学院约谈、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等;

(九)其他有违师德师风的情形。

第十一条 加强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对出国(境)访学、读博、学术交流人员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审批,并做好台账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考核管理。将教职工师德师风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