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决算公示
2015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无基金预算收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原因是
1、接待费2015年预算比2014年预算减少20万元,因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各种接待;
2、车辆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比2014年预算减少10万元,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
六盘水市市级(部门名称)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预算 一、工资福利支出 3,806.98 基本工资 988.92 津贴补贴 411.66 奖金 社会保障缴费 361.36 绩效工资 2,045.04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85.32 办公费 88.27 印刷费 20.00 咨询费 手续费 水费 80.00 电费 80.00 邮电费 25.00 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90.00 维修(护)费 30.00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19.78 公务接待费 30.00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68.85 福利费 23.4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0.00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12.21 离休费 退休费 525.87 抚恤金 生活补助 5.95 救济费 医疗费 59.01 助学金 417.05 奖励金 住房公积金 408.13 购房补贴 1,196.2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 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其他资本性支出 说明:1.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部分。
六盘水市市级(部门名称)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4年初预算数 | 2015年初预算数 | 较上年增减变化(%) | 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 “三公”经费支出占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 备注 | |
合计 | 190 | 160 | -16% | ||||
一、 因公出国(境)费 | —— | ||||||
二、公务接待费 | 50 | 30 | -40% | 主要是因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各种接待 | 0.27% |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140 | 130 | -7% | 原因为加强车辆管理 | 1.19% | ||
2.公务车购置费 | —— |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 |||||||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 |||||||
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六盘水市市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 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二、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港口建设费收入 资助国产影片放映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资助城市影院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 六、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九、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移民补助 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十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移民补助 补缴的土地价款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划拨土地收入 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土地出让收入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三、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十四、彩票公益金收入 回收处理费用补贴 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 信息系统建设 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 基金征管经费 十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 十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四、城乡社区支出 十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 土地开发支出 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城市建设支出 十八、车辆通行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九、污水处理费收入 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二十、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二十一、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0 廉租住房支出 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 棚户区改造支出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环境卫生 公有房屋 城市防洪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 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耕地开发专项支出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 土地整理支出 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 其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环境卫生 公有房屋 城市防洪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污水处理费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开发新菜地工程 改造老菜地工程 设备购置 技术培训与推广 其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库区防护工程维护 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库区维护和管理 其他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偿还南水北调工程贷款本息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六、交通运输支出 铁路运输 铁路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 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公路建设 公路养护 公路还贷 其他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安排的支出 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公路还贷 政府还贷公路养护 政府还贷公路管理 其他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 港口建设费及对应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港口设施 航道建设和维护 航运保障系统建设 其他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铁路建设基金支出 铁路建设投资 购置铁路机车车辆 铁路还贷 建设项目铺底资金 勘测设计 注册资本金 周转资金 其他铁路建设基金支出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 应急处置费用 控制清除污染 损失补偿 生态恢复 监视监测 其他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支出 民航发展基金支出 民航机场建设 空管系统建设 民航安全 航线和机场补贴 民航节能减排 通用航空发展 征管经费 其他民航发展基金支出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建设专用设施 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 贷款贴息 技术研发与推广 宣传 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技改贴息和补助 技术研发和推广 示范项目补贴 宣传和培训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地方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其他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宣传促销 行业规划 旅游事业补助 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 其他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九、其他支出 0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0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彩票兑奖周转金支出 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支出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 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文化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法律援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城乡医疗求助的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债务付息支出 十一、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入合计 0 支出合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