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讲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书馆举办的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根据《PG电子(中国)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办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三条 各类讲座与论坛活动由图书馆统一管理与组织实施,并对讲座与论坛内容严格审查把关,保证内容不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 图书馆各部门应将讲座与论坛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和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讲座与论坛活动。并在每学期期末制定下一学期拟开展的讲座计划。
第五条 举办讲座及论坛等活动,要认真贯彻“谁主讲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严格把关。
1.图书馆内部举办的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主讲人提出申请,经信息咨询部初审后,报分管馆长审批,并按要求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邀请有校外人员主讲或参与的讲座论坛活动,需严格审查主讲人员的政治倾向、学术水平等资格,同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3.各类讲座及论坛等活动,邀请有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除需在图书馆审批备案,还须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六条 外单位借用图书馆场所举办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严格填写审批表,从严控制。对于违规使用场地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活动,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举办讲座及论坛等活动,主讲人应按规定提前2天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并在活动结束后将申请表和讲座与论坛相关资料(讲座内容、提纲或PPT课件以及讲座照片等)汇总到信息咨询部。
第八条 图书馆设置专人负责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可通过PG电子(中国)图书馆网站下载并填写《PG电子(中国)图书馆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PG电子(中国)图书馆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申请表
承办部门 | |
主讲人 | 姓名: |
职务/职称: |
主 题 | |
时 间 | |
地 点 | |
讲 座 内 容 摘 要 | |
主讲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信息咨询部意见(签字) | |
图书馆分管馆长意见(签章)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