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有人以500元每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太原一名在校大学生心动了。他一口气办理4张银行卡,转手获利2000元。交易完成一年后,就当他都快忘记此事时,民警找到了他。经查,他所出售的银行卡被认定参与电信诈骗。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7月7日,太原反诈骗中心发布提醒:在校大学生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请大家不要贪图小利,因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出售4张银行卡“天之骄子”被判刑
21岁张文(化名)是太原某大学在校学生。张文看到网上有人以每张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这对于处在求学阶段又没有收入来源的张文来说,无疑是笔可观的收入。张文拿着自己身份证,去银行办了4张银行卡。转手交易后,他获得了对方支付的2000元。事情发展至此,张文都没有觉得此事有任何问题。直至一年后,警方某天突然将其刑事拘留,原因是,犯罪分子将张文的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法判处张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
“这个孩子平时学习挺努力,家里也是省吃俭用供他上学,眼瞅着家里能出个大学生,谁能想突然变成了这样。”警方提到张文时,语气里带着惋惜:“平日里大家提起电信诈骗都恨得牙痒痒,但很少有人会把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与在校大学生画等号。但现实的情况就摆在眼前,容不得我们不信。”
像太原张文一样,因“两卡”犯罪而断送大好前程的在校大学生,远比大家想象中要多。6月23日,最高检及教育部发布了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全国多地的高校中均发生相关案件,其中不乏名牌大学。
1998年出生的涂某通是某大学的一名在读生。2018年起,他发现了一条“不同寻常”的财路:收购银行卡,再将银行卡提供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上家”。于是,涂某通先是收购了在某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万某玲的3套银行卡,后劝说万某玲加入自己的“贩卡行动”。于是,一条灰色产业链就此形成。万某玲寻找“卡主”,将银行卡收购交予涂某通,涂某通再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他人再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玲所出售的银行卡内转账,共计207万余元,涂某通和万某玲均获刑。
利益诱惑下 涉世未深的学生更易沉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近年来警方的办案情况看,“两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利益诱惑面前,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更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一些涉嫌‘两卡’犯罪的大学生,听说警方因为出售银行卡的事情而找到自己,都不以为然。”民警介绍,大学生群体尽管通过应试教育步入了高校,但普遍还是存在缺乏法律意识启蒙的青年群体。我国在义务教育期间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培养法律意识的教育内容相对薄弱。这就造成,很多大学生群体即便进入了高校,但法律意识依旧淡薄。很多在校大学生把涉及“两卡”犯罪的事情,当做“发财”门路,不少学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有时仅仅是为了买双心仪的鞋子,或是请恋人吃顿大餐。
面对警方,很多涉案的在校大学生对将手机卡、银行卡卖给他人有什么危害并不清楚。绝大部分人单纯地认为:我只是将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不偷、不抢、不骗,至于买卡的人是不是骗子,对方又用银行卡干了什么,和我又有什么关系?殊不知,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除此以外,大学生面对较为复杂的社会生活,缺少灵活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策略,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鼓动,加之一些大学生存在心理和人性上的弱点,如有的人贪小便宜、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等等,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们成为电信诈骗的“协犯”。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6月23日,最高检及教育部发布了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并提出相关要求。内容主要包括:
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案件所反映的学生奋斗观、价值观、消费观偏离、扭曲等问题,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各地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发案情况,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情况的综合治理。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漏洞,要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出售5张银行卡或20张手机卡即可入刑
“如果你曾经贪图小利倒卖过‘两卡’,那现在请立即去派出所报到备案,等哪天经由你手售出的银行卡关联到了案件,或许可以争取个宽大处理。
如果你曾经丢失过身份证,要小心可能被冒用。建议查询个人名下‘两卡’的开户情况以及商事登记情况,看看自己名下有无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以及被恶意注册用于洗钱逃税的公司。”
近日,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发布了这样一条提醒信息。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一直居高位。在一些大中城市,此类案件发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甚至达到50%;电信网络诈骗大要案件频发,造成民众财产损失巨大。
从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案件的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1月至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而今年5月,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46万起,与4月相比更是下降了14.3%。此外,警方还成功劝阻771万名民众免于受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