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明湖乐道讲坛”系列讲座第一期、第二期举办

时间:2024-08-25浏览:34设置

8月23日,为繁荣校园学术活动,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明湖乐道讲坛”系列讲座第一期、第二期。应马克思主义学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煜教授,贵州省教学名师(金师)、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罗莉娅教授,厦门大学博士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陈丽博士,来访马克思主义学院并举办系列学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上午,陈煜教授主讲的“明湖乐道讲坛”系列第一期“传统中华法律文明的对外传播——兼论其与中华法系生成发展之关系”在奥学楼1008室举办。本次讲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晋博士主持,特邀罗莉娅教授、陈丽博士担任与谈人参与讨论,50余名师生共同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陈煜教授首先就“中国法”与“中华法系”的界定及其特质和古代中华法律文明的多向传播进行了深入讲解。其阐述了中华法系国家以中国法为母的同时又各具特色,总结了在历史长河中,中华法律文明的传播强有力地促进了“中华法系”的生成和发展。罗莉娅教授和陈丽博士就“中华法系”相关问题与陈煜教授进行探讨交流。各位同学积极提问,各位老师耐心解答并荐了相关工具书和学习方法,进一步激发了大家对法律史研究的兴趣。

下午,陈丽博士主讲的“明湖乐道讲坛”系列第二期“近代中国的单行刑事法规研究——以晚清刑部通行章程为中心”在奥学楼1008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晋博士主持,特邀陈煜教授、罗莉娅教授担任与谈人参与讨论,40余名师生共同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陈丽博士开宗明义,指出“通行章程”是未编入或不宜编入的律例,但仍具有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具有因时制宜的特点和补充律例的作用。又详细说明晚清刑部通行章程的生成机制、内容构成与主要内容,凝练出晚清刑部通行章程“重实体轻程式”等特点。再由“清朝法律不仅治民,兼以治官”,提出晚清刑部通行章程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古观今,自上总结,对下延伸,以晚清刑部通行章程为中心集中探讨了近代中国的单行刑事法规的总体样态。随后,陈煜教授与罗莉娅教授就“通行章程”的发展演变等方面与陈丽博士进行了深入探讨。

每场讲座的评议和问答环节中,到场师生积极评论、提问,就讲座涉及的学术问题展开深入而热烈的探讨交流。“明湖乐道讲坛”系列第一期、第二期在与会师生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吴佳丽、杨灵  编辑校对/杨晋  审核/杨永贵)

陈煜教授作分享

陈丽博士作分享

活动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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